商标授权程序中的未注册商标的反抢注保护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审理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此类案件中大要案多,社会关注度高,相关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的法律意见》,继续加强对实体审查标准和程序问题的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尽快制定有关这类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要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和司法政策,对于尚未使用或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可以发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标准,尽可能避免与在先商标标志灯冲突,尤其要遏制商标注册中的不正当模仿搭车行为,加强对于具有知名度的在先商业标志的保护,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要慎重撤销,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要加强对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保护,注意遏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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