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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600179)股票索赔征集(暨安通控股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安通控股(600179)股票索赔征集(暨安通控股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2019年5月16日公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一是2018年,你公司控制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 司、汇通商业保理 (深圳) 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将累计 24.76 亿元资金提供给实 际控制人郭东泽使用。截至 2019年4月30日,郭东泽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二是2017年9 月 27 日,郭东泽与安康签订了协议编号为 JLXT20170927 的《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2017年9月28日,你公司与安康和郭东泽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0928的《保证合同》,为郭东泽上述《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4月30日开盘前公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7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存在以下情况: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栽事项。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1)2017年9月27日至2019年05月17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后卖出或人持有的投资者;(2)2018年3月13日(含当天)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3)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集体索赔队伍。我们将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3-7-8,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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