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人重要考点:法人责任
发布日期:2021-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法人理论,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在实务中,一些不法行为人通过滥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如:(1) 利用一个公司借款,然后将该公司的财产转移给另一家公司。(2) 恶意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设立子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母子公司财产混同,子公司无力还款时,母公司以公司人格独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3) 母公司利用自己的决策,指使子公司向外借款,在子公司无力还款时,母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采用否认法人人格的理论,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排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障碍,债权人的这种直索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例题】(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那一项是正确的?(2008/三/31)
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丁公司、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例题】(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2002/三/15)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第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但并非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法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理论上分别存在经营活动说、法人名义说和执行职务说。通说认为,判断是否执行职务的标准是:(1)是否以法人的名义;(2)是否在外观上被认为是执行职务;(3)是否以社会共同经验认为与法人职务有相当关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
【例题】(3)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三/45)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4)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三/3/)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5).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 “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2004/三/13)
A. 售票员 B. 公交公司 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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