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
发布日期:2020-07-18 作者:孙术校律师
首先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准备起诉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其次能够明确被告的身份(包括具体的身份信息、统一信用代码证等信息);同时还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主要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应的请求;最后相关的请求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相关法院的管辖。
聊到这里,很多朋友会问,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就有明确规定。
那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又是什么意思呢?关于管辖的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在这里只做简单解释,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准备起诉,要去被告经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当然有很多特殊的情形,比如专属管辖、约定管辖、级别管辖等等,这里就不展开解释,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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