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期间假期的通知》如何理解和执行?

发布日期:2020-02-23    作者:李萃律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国务院此前的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中,春节放假期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30日(正月初六),其中,1月25日至1月27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4天为休息日调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了三天,其中2月2日原本即为周日休息日,故春节假期实际上仅延长了两天,即1月31日和2月1日。
因此,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应为休息日。该假期系国家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属于参照休息日来认定的特殊假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