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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猫腻不断规则待修补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周明律师

 上海聿得公司在取得当地金山区朱泾镇2号地块时,付出的价钱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去年12月,朱泾镇出让了包括给聿得公司在内的两幅土地,聿得公司取得的是商业用地,另一块土地为商品住宅用地,前者每亩要较后者低14.7万元。行家认为,商业用地的价格要高于商品住宅用地,聿得公司支付的价钱有些反常。   

  媒体的调查发现,聿得公司获取土地中的行为极不正常。一是在土地公开出让前,朱泾镇政府出具了一份变相保证将土地出让给聿得公司的承诺书;二是本无房地产开发资格的聿得公司,于目标地块公开出让公告发布的当日,才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变更工商登记到上海市房地局授予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一个过程,聿得公司参与土地竞买时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资质是个疑问,如果尚未取得资质却拿到了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显然失责;三是聿得公司用主要股东均为陶赛月的三家公司去竞买,有串标之嫌。如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聿得公司竞买土地过程中有内外勾结之嫌。  

  政府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政策,目的是为了遏制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内外勾结等现象,打击其中的腐败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想不到土地出让猫腻仍存。  笔者就此事与几位房地产界人士交流。有位老兄说,现在关联公司联手参加同一标的土地出让的事情普遍得很,有些即使不是关联公司,也往往是某家公司请其它公司来陪衬的,俗称为“陪标”。实际上,土地出让方与土地受让方经常达成某种默契。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操控拍卖竞买过程,既对标的土地志在必得,还想相对出个低价。 

 笔者查阅了国土资源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定,发现有关规定均明确,土地出让方必须对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是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应规章制度并未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未对何为恶意串通作出详细解释,这就给内外勾结留下了空间。看来,要使土地市场真正规范,相应的制度必须完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多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受让方若要行贿,目标对象主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者;而土地出让规则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上,这里面有极大的寻租空间,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又缺乏完善规则的动力,这项工作,可能还得政府直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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