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9-08-23 作者:王景林律师
1、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凭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20-30元/天,受害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
3、营养费:20-30元/天,酌定。
4、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上述两种均无法确定的,适用182元/天标准。
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全部护理依赖:182元/天;大部分护理依赖:182元/天×80%,部分护理依赖:182元/天×50%。
6、交通费:按实际发生,以票据为准。无票据的,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酌情确定。
7、住宿费:150元/人/天。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10、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城镇) |
伤残赔偿金(农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级(100%) |
1111480 |
546040 |
50000 |
二级(90%) |
1000332 |
491436 |
45000 |
三级(80%) |
889184 |
436832 |
40000 |
四级(70%) |
778036 |
382228 |
35000 |
五级(60%) |
666888 |
327624 |
30000 |
六级(50%) |
555740 |
273020 |
25000 |
七级(40%) |
444592 |
218416 |
20000 |
八级(30%) |
333444 |
163812 |
15000 |
九级(20%) |
222296 |
109208 |
10000 |
十级(10%) |
111148 |
54604 |
5000 |
死亡赔偿金 |
1111480 |
546040 |
50000 |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1、丧葬费:33216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处理丧葬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等:酌定。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3-4人、5-7天误工费用作为参考,交通费、住宿费可以凭票。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18周岁:34598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34598元换做19707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的不超过34598元,农村的不超过19707元。
2)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4598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4598元×(80-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34598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注:相关说明
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须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男、女均年满60周岁或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一般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
2、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湖州地区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湖州地区不再区分农民和居民身份,一律按居民赔偿。
4、以下人员按城镇居民相关赔偿标准:
1)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其所在集体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2)受害人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且已购买养老保险的;
3)受害人系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户内同住家庭成员的;
4)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且从业时间满一年的;
5)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5、2018年浙江省相关统计数据:
2018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2018年浙江省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71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98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707元
2018年浙江省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432元
6、以上标准不适用宁波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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