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如何运用查询、冻结措施调查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释 义 〗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查询、冻结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集、保全财产性证据,防止证据流失或者被隐匿,确保在后续工作中对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追缴、返还、责令退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赋予监察机关必要调查权限。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看,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为了查清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使收集、固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查询、冻结权限,同时又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保障。本条分两款:
第一款规定的是查询、冻结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查询、冻结的涉案要件,是监察机关正在调查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必要性要件。监察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措施,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这主要是指涉案单位和个人为达到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转移其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其他情形,不采取查询、冻结措施不足以防止这些情形的发生。监察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措施,其对象必须是属于涉案单位和个人而不是其他主体,并且应当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查询、冻结书面通知,这些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予查询、实施冻结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
第二款规定的是解除冻结。监察机关对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情况后三日内解除冻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保管人。“与案件无关”,是指冻结的财产并非违法犯罪所得,也不具有证明被调查人是否违法犯罪、罪轻、罪重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牵连。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既要收集、冻结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重的书证、物证,也要收集、冻结能够证明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轻的书证、物证,以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与客观性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及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