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6-14 作者:刘琬琳律师
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办?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的一般是被拘留人的家属,有些是已经知道被拘留人被抓,有的是“莫名其妙”地收到的,对于这两种情形,家属往往都无所适从,第一想法往往是自己家人被关在里面怎么养了?所涉嫌刑事犯罪严不严重?在里面有无遭受不公正待遇?后期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因而本能地担心然后想要见到被拘留人。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且仅赋予了律师有会见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人员的权利,当家属一筹莫展时,当务之急是委托律师安排会见,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作为特殊时期家属与被拘留人员之间的“桥梁”,同时对于案件的后续发展有个基本预判,后期不至于太被动。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能放出来?
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这就是所谓的“黄金37天”,是委托律师会见最好的时机。所以也提请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后,能够赶在“黄金37天”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会见,帮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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