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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司法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9-01-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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