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司法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9-01-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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