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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程序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国家赔偿程序指南发布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省份:湖北  发布时间:2018-09-07  一、请求行政赔偿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赔偿;逾期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请求刑事赔偿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被要求的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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