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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发布单位: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省份:湖北  发布时间:2018-09-07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债务人财产被转移、被毁损、被藏匿等,造成您“赢了官司”,裁判文书成为一张白纸的后果。因此,建议您,在起诉前、诉讼中、申请执行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得到全面实现。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2、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保全人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3、需预交申请费(您胜诉后,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申请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提前申请续行保全保全期限届满前需向法院书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不清楚之处,您可咨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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