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行为者戒!以案说法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李乐章律师
案情简介
解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过低,解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9月,某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闯入解先生家中强拆了解先生的房屋。随后,强拆人员留下一句:“拆错了”就离开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山东律师代理维权,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强拆维权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强拆主体。尽管强拆是由某拆迁公司实施的,但本律师深知,城中村改造是委托人房屋被强拆的根本原因,而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拆迁公司无权决定实施强拆。因此,必须通过诉公安来收集证据、明确强拆主体。通过县公安局提供律师获取了关键性证据,县政府为城中村改造的征收主体,且县政府是该强拆行为的受益主体,拆迁公司强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县政府承担。于是协助委托人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
胜诉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县政府2017年9月强制拆除解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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