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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如何预防借款人拖延诉讼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邓盛友律师
出借人如何预防借款人拖延诉讼邓盛友借钱后玩失踪             张三和李四曾经是同学,李四向张三借了20万块钱,说是去外地做沙县小吃。李四在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先是电话不接,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微信也不回复。诉你没商量      张三越等越着急,寻思着只能走诉讼途径了,于是把李四告上法院。但是立案之后,迟迟未见开庭,这个过程让张三很上火,想着这么简单一个案子,几个月也没搞完?       就此,张三咨询了律师后才知道,因为债务人消失了,这个官司打起来程序就比一般的案子复杂。      打官司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法院要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公告很漫长,等待很痛苦       如果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的话,那就必须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       公告会消耗较长时间,比如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也都要60日。每个环节的诉讼文书都得公告送达。       一个案件下来,从一审到二审终结,得花多少时间?     这种慢长的等待痛不痛苦?纠不纠结?怎么办      如何避免这一情况发生?  简单!       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因此,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别嫌麻烦,多加一句话     借钱时堆满笑容,还钱时可是大爷,在诚信不怎么被重视的社会里,出借人可得先小人后君子了。     你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附上一句话:借款人承诺:下列地址为本人的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A县(市区)B  路C号D幢XXX室。     如此一来,借款人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拖延诉讼的目的就落空了。出借人打官司已是迫不得已,现在至少不必为了公告送达而劳心费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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