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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群赌博属“开设赌场”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用微信群赌博属“开设赌场”指导案例“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上述两案均明确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前者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后一案例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据了解,从2014年1月到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审结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一共1866件,生效判决人数3263人。全国法院审结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决人数146人。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决人数5734人。
最高法目前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三个新型网络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释,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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