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神医广告”重在落实审查制
发布日期:2018-12-16 作者:池万浩律师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严审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
由此可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不过是对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再次强调。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乱象频出,恐怕其根还在于相关部门的失职失责,疏于监管。刘洪滨等“四大神医”能不断在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多重身份中变换,就是证明。要知道,这些神医并不神通,据报道,一些神医的出场费不过2000元。即神医广告的元凶是那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见钱眼开的电视台,而失明的监管者则充当着帮凶。
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罚款,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管部门一定要担当、作为,用足惩罚措施,以净化“三品一械”广告。
必须强调,“三品一械”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其产品质量假不得,其广告宣传也假不得。监管部门理当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发布这一广告铁律。如提升监管水平和技术手段,要求电视台等所有广告发布者必须先通过网络平台查验审批文件再发布广告,否则即视为“共犯”。这样方能切断“神医式广告”的传播渠道,让消费者的耳根更清净,不被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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