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口头遗嘱不会一直有效。因为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因此,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些坑,你要了解
- 工程造价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新趋势与老问题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权利、抵押权、其他债权 权利顺位与实务问题探析
-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司法裁判
- 合同违约金的几点注意事项
- 哪些证据证明能已付的工程款?
-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告谁)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及方式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 结婚之前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问题。
- 施工合同有无效力,如何审查?
- 最新LPR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13.8%
- 离婚诉讼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办?
- 夫妻间频繁转账,就转款原因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闪婚”后“闪离”,彩礼还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