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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遗嘱的三种分类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代书遗嘱,需有两名见证人
代书遗嘱要生效,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1、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为遗嘱人,另两位为见证人;
2、代书遗嘱时间要写清楚,时间要素要包含年、月、日;
3、代书遗嘱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特别提醒,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除了近亲属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公证遗嘱,形式最保险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具体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遗嘱、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公证申请书等材料;
2、符合该公证处管辖的,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审查;
3、公证处认为遗嘱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三)口头遗嘱,要防失效
几点关于口头遗嘱的建议:
1、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时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这种遗嘱形式;
2、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
3、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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