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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余芬律师
2018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主要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协商处理的原则
  根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法分割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男女平等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0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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