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哪些国家缔结了司法协助条约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李开宏律师
由于中国没有加入多国性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公约,因此中国主要是通过与外国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方式,实现两国间承认和执行对方国法院判决的司法协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与中国订立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有:
法国、突尼斯、老挝、越南、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摩洛哥、匈牙利、塞浦路斯、埃及、希腊、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古巴、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西班牙、意大利、罗马尼亚、蒙古、比利时、波兰、泰国等三十多个国家。
另外,
中国通过与澳大利亚签订双边《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规定了对彼此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与奥地利、巴巴多斯两国,则是在双边经济合作或保护投资协定中,规定了对仲裁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因此,也只有上述国家法院的生效民商事判决才有可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美国只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并没有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而中国同第二大贸易伙伴国的日本之间,既没有签订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只是同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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