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9-04 作者:程智华律师
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她与陈某于2006年结婚,婚前陈某贷款在广州购得一处房产(总价款40万元),首付10万元,婚后共同还款15万元,2012年陈某将此房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继而在东莞以90万元的价格全款购得商品房一套。2013年刘女士发现陈某包养情妇,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东莞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关于第一套房产所有权及分配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对于第一套房产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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