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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注射过期药!属于医疗事故吗?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李海律师
合川区沙鱼镇的杨某出现了咳血的症状,于是到镇卫生院输液,之后家人发现,其中两瓶药品,竟然已经过期两个月了。老人入院时,口吐咖啡色带血的粘液,当天晚上一共输了两次液。第一次输液后,情况还算稳定,之后杨大爷又觉得难受,于是开始了第二次输液,但十几分钟后,老人突然口吐鲜血。属于医疗事故吗?
该医院副院长承认,注射了过期药品,的确是医院的责任,最后把关的护士没有发现问题,三查七对没有到位。下文为大家整理医疗事故的概念、处理流程、构成条件等相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处理流程、构成条件等相关内容。根据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应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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