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夫联手杀死15岁儿子 ,行为人触犯何种罪名?
发布日期:2018-07-16 作者:宋家兴律师
一名15岁的学生张某某近日失踪,村民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在警察的缜密侦查下发现张某某的母亲齐某某和方某某有着很大嫌疑,警方将两人抓获,经过突审两人交代了杀害张某某的全部过程。母亲齐某某和方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因齐某某老公常年在外打工,两人经常在齐某某家约会。不料,那天儿子张某某放学早正好撞见母亲和方某某在家中。张某某拿起桌子上的刀欲砍方某某,母亲拼命拉住儿子,这才让方某某跑掉。儿子张某某说要告诉爸爸,这也吓坏了齐某某。晚上儿子睡着后,齐某某叫来方某某商量,齐某某为了奸情不被儿子说出去,与奸夫方某某在家中联合掐死了亲生儿子,两人连夜将尸体丢到了村边的枯井里。日前,杀害张某某的齐某某和方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法律观点:本案中齐某某和方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很明显有致他人死亡的主观目的,且二人系共同犯罪,且二人的主观目的相同,都具有杀害他人的动机。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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