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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阿里巴巴5年后,香港上市新规终面世

发布日期:2018-05-17    作者:周哲律师
痛失阿里巴巴5年后,香港上市新规终面世
作者 周哲 罗婧


关键词:香港上市、生物科技、同股不同权、第二上市


2017年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募集总额约为1290亿港元,是2012年以来最低,事实上从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不少中国企业比如爱奇艺、哔哩哔哩、搜狗、百世物流等新经济行业公司都纷纷选择了美国上市。另外据统计,过去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而纳斯达克、纽交所、伦交所的占比分别为60%47%14%。不可否认,新经济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兴引擎,亦是各大国际交易所的“争抢”对象。作为连接中国内地市场同时又面向世界市场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仿佛在这场新经济公司抢夺战的开始就落后了,要想具备国际竞争力,它必须在新经济时代的浪潮中与时俱进、灵活应变,必须从全球大局来考虑问题。
  2013年,坚持“同股同权”的香港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阿里巴巴最后选择赴美敲钟,于20149月在纽交所挂牌上市。错过阿里巴巴,可以说是推动香港上市机制改革的导火索,自那之后,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一直在努力推动香港上市改革。终于,港交所新修订的《主板上市规则》条文已于2018430日正式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新规增加了三个章节并对现行规则作了相应修订,以(i)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ii)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iii)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香港《主板上市规则》中基本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如发行人是香港公司,则不得是香港《公司条例》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者;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的“盈利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
  (2)财务要求,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         过去3个会计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前三个会计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3)会计准则是《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4)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对若干指定类别公司如基建公司,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或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的公司也可以放宽处理),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5)新上市申请人上市时预期最低市值为5亿港元(《主板上市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次修订)
  (6)新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25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若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港交所可酌情接纳15%-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
  (7)公众股东至少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所持股数不超过50%
  (8)控股股东在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售股,其后6个月内仍须维持控股权
  接下来,基于《主板上市规则》的基本要求,我们来看此次修订的新规对以下三类企业上市的特别要求。
一、       生物科技公司
针对未盈利/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新规要求:
  1.向交易所证明并令其确信申请人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2.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3.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4.在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5.确保申请人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新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以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6.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的投资,联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及“相当数额的投资”的例子提供进一步指引;
  7.在生物科技发行人厘定公众持股量时不计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股份的事宜,给予更大弹性。
二、       不同股权架构公司:同股不同权  
新规之所以为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上市机会,笔者认为港交所考虑到了:(1)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数在有关部门监管之下,比如新药需要CFDA的审批,需要各种临床阶段的测试,即使在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前提下,仍然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对公司估值的参考框架。(2)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同时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国内也涌现出了一批批医药创新研发实力派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前期都需要大额的研发投入,无法在短期内获得盈利。(3)为这类企业打开赴香港上市的大门,对于国家新药研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将有效优化港股结构,助推香港成为汇聚生物科技行业的主要金融市场。
  据报道,尚未盈利的生物制药企业歌礼生物已于57日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将成为新规生效后首家上市的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歌礼生物预计2018年新药上市后将实现营收5亿元,并实现盈利。也有消息传出,复宏汉霖、江苏豪森、信达生物等众多创新型生物医药公司都计划纷纷赴港上市,虽然新规给这类公司开辟了上市渠道,但同时也设定了特别的标准,因此对待上市的态度还是应该谨慎。
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
1.只限新申请人;
2.上市时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至少10亿港元收益;
3.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4.业务高增长的记录,外界认可,第三方相当数额的投资。
5.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要求他们就若干事宜对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6.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无论如何都须确保同股同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至少有10%的投票权;
7.特别权利不得转让,特别股份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普通股份的10;
接受“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上市是此次改革中最令人惊喜的突破。常规情况下的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享有一样的权利,而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架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旨在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通常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外围投资人购买的股票为A类股,1股代表1份投票权;而创始股东持有的B类股,1股代表N份投票权。
  近日来,各大平台都被小米53日递交上市申请的相关新闻刷屏了,若一切顺利,预计将在6月底或7月初挂牌,成为新规后首个尝鲜“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雷军等持有特殊股权,每份特殊股权相当于10股普通股的投票权,意味着雷军在上市后只需要最少持有9.1%的特殊股权,即可拥有小米的控制权。目前,综合多家证券机构及分析师的评估,小米估值为600-1000亿美元,本次IPO融资至少100亿美元,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证券为其保荐人,或成为2014年以来全球最大IPO5年前,港交所错过了阿里巴巴,但这次,它留住了小米。从港股开放“同股不同权”的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资本市场正在积极为高科技、互联网等新经济创新型企业上市减少障碍,为“独角兽”企业提供便利、大开绿灯,不管是对这类寻求上市的企业而言,还是对香港金融市场,这无疑都是一次不错的尝试。
三、       第二上市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但必须符合新规如下要求:
1.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
2.高市值:同股同权的非大中华区发行人,预期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其他发行人,市值达到400亿港元或者100亿港元市值及最近财务年度10亿港元收益;
3.合规记录良好: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最少两个会计年度。
第二上市渠道的开放加上可保密的选项,使得不少在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上市的优秀企业可以选择到香港再次融资。
拥抱新经济后,各大会计师行均看好2018年香港IPO市场表现,其中罗兵咸和毕马威最乐观,预期香港最多可以集资2500亿港元,罗兵咸甚至认为香港有机会重返全球IPO一哥龙头位置,当中三至四成贡献会来自新经济公司。市场估计之后有可能赴港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包括估值约1000亿美元的蚂蚁金服,估计约600亿美元的陆金所,估值约30亿美元的猫眼微影,估值约80亿美元的平安一账通,还有商汤科技、TNG等。
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所言,美国市场之所以能够统领科技革命,重要因素之一是美国能成为科网公司主要上市地。然而就大多数中国内地企业而言,一方面,大部分内地新经济公司不具有足够的全球影响力,在美国资本市场获得的认知度有限,赴美上市价值容易被低估;另一方面,它们无法接受内地上市长达2-3年的排队时间及保守苛刻的审核条件,那么,上市地的最好选择就是香港。如今,香港主板上市新规问世,为众多内地企业提供了更合适的上市机遇,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这一变革能够激发国内高科技、生物技术等创新企业的活力,其积极作用能够辐射到国内金融、科技、医药等领域并由此拉动国内各行业的发展。我们在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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