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朋友醉酒利用支付宝盗窃 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马俊哲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沈泽晨) 安徽滁城一“90后”男子胡某某趁朋友醉酒之际,用朋友支付宝里的蚂蚁借呗借3万元并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查,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胡某某在滁州市琅琊区某酒吧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郭某某。后因郭某某喝酒过多,被告人胡某某将其送至附近的酒店休息。在酒店房间外,胡某某趁郭某某不备,从郭某某手机支付宝的“蚂蚁借呗”里借款3万元至支付宝余额中,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郭某某支付宝余额中的该3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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