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购买化妆品致六级伤残获赔近86万
发布日期:2018-03-18 作者:宋建海律师
呼和浩特市民黄慧(化名)购买了净肤美白化妆品,使用后引发膜性肾病、汞中毒,确定为六级伤残,黄慧遂将相关企业、人员诉至法院。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院获悉,黄慧共获赔85.8万元。
记者了解到,爱美的黄慧从郭某某经营的美容美体中心购买了净肤美白化妆品,使用后出现脸部爆皮、踝部水肿,住院后被诊断为膜性肾病、汞中毒、贫血,黄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黄慧使用的美白产品进行鉴定,结果显示黄慧膜性肾病、汞中毒与使用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化妆品存在因果关系,并属六级伤残。
据了解,黄慧所购买净肤美白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朱某私自购买材料、印制包装盒,委托他人为其灌装,并以公司的名义出具手续,销售给郭某某经营的美容美体中心。
朱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但民事赔偿部分各方未达成一致。黄慧将化妆品公司、朱某、郭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遂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化妆品公司、朱某赔偿黄慧各项损失的80%,即34.2万元,并向黄慧支付惩罚性赔偿43万元;郭某某赔偿黄慧各项损失的20%,即8.6万元。以上各项赔偿共计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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