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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堵店门发生斗殴致人伤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8-03-16    作者:马俊哲律师
因车堵店门发生斗殴致人伤 男子获刑七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一名男子与朋友前往饭店用餐,发现他人车辆堵在饭店门前,遂与人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日晚17时,被告人刘某与朋友曾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进贤县某饭店准备吃饭,因陈某用车堵在了饭店门口而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告人刘某及曾某、朱某三人将陈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42000元,取得谅解。被告人刘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伤情达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从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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