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为什么打“借条”不打“欠条”?
发布日期:2018-03-15 作者:张颖律师
1、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
2、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1、借条。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另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欠条。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同样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在收到欠条时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即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因此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自出具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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