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男友与同事存不正当关系 女子个人主页发布视频泄私愤 法院: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担责
发布日期:2018-03-07 作者:马俊哲律师
法院: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 (黄建国)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也不是私人“后花园”,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侵犯了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3月1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个人主页发布不当言论和视频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张某(女)与王某(女)系同事关系。2018年初,张某因琐事对其男友李某和王某的关系产生误解,怀疑两人有染,遂利用软件在其个人主页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影像,并配以侮辱性标题,王某与李某两人照片赫然出现在该标题下。视频发出后,即产生较大浏览量,并招来不明真相网友的多种评论,48小时后,张某将其删除。因该视频带来的闲言碎语对王某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困扰,不堪重负的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在网络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999元。
该案审理中,经过法官批评教育,被告张某对自己的任性之举给原告王某带来的不良影响后悔不已。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当庭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负担精神损害赔偿金700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张某在其个人主页上发布配有不当标题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传播范围较大,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王某的社会评价,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张某理应向王某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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