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吐客户租金 中介业务员被拘
发布日期:2018-02-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新闻报道
2018年 1月25日,鼓楼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嫌疑人竟通过中饱私囊的方式筹钱回家过年。
1月18日,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所接到报案称,某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将一处门面房出租后,把租房款20万元打入个人账户。随后,马某提出离职。这时,公司发现马某未将这笔钱汇入公司账户,且持续联系不上马某。
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根据视频监控线索确定了嫌疑人住所。 1月25日,民警在其住所附近持续布控蹲守6小时,终于将马某抓获。马某称,自己一年到头没挣到什么钱,马上要过年了,乡里乡亲都知道自己是在大城市混的,要是不能衣锦还乡,会很没面子,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最终警方在马某住处找回了钱款。目前,马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注:上述新闻来源于“南京日报”,通讯员 鼓公宣 孙一鸣 记者 朱静)
律师说法
对于普通承租人及购房者而言,往往容易基于对中介人员的信任而将佣金、租金、购房款等支付至中介人员个人账户,但此种支付方式极易引发各类纠纷,使得当事人对于款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用途难以厘清。故承租方、购房者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居间协议条款,特别是各类款项支付方式方面。即便在合同缺少约定的情况,也应尽量通过中介公司对公账户实现钱款往来,从而在源头上避免此类纠纷。
另外这里也要告诫中介人员要规范操作,切莫因小失大,为小利而葬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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