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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可否与工伤保险抵充??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姚乐乐律师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关系问题。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本单位的劳动者缴纳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该保险的全部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实际工伤级别,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各获得一定数额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险,是一些单位为了保证员工福利而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发生意外时,根据投保范围,员工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保险理赔。大多数单位在投保时,所投保的范围都不仅仅包含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受伤,还包括工作时间以外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保险种类,只不过在员工发生工伤时,两个险种刚好同时发挥作用罢了。而且,工伤保险待遇完全是由法律法规来规定的,而人身意外险则是由单位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协议约定的,不能搞混。

人身意外险中,保险公司理赔给张某的费用是基于保险关系产生的,在这个保险关系中,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受益人是员工个人(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应当是个人,而不能是单位)。通俗来讲,人身意外险的理赔就是保险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跟用人单位无关。而工伤员工离职时的工伤待遇,则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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