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犯罪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针对此规定,当事人常常存在误区,即只要一方犯罪服刑,另一方的离婚请求就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结合上述法条,必须符合两种情形之一时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是否准予离婚。一、必须被判处长期徒刑,比如: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一方需要长期独自承担家庭负担,压力过大的。二、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重婚罪等,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在实践中,可以将上述两种情形综合在一起,并结合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考虑,只有一方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之处:
一、配偶方提出离婚有两种途径: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员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在现实生活中,此种途径的可行性较小。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
由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着不于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二、配偶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原告应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鉴于服役方在监狱服刑无法照顾子女,所以通常情况下子女由配偶方抚养。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人员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当配偶方提出离婚时,服刑一方可能对日后的生活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不好好改造,或者刑满释放后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在处理这一类的离婚案件中,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法官及监狱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犯罪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勇敢面对现实,积极改正错误,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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