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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股权,你有40%的股权也只能打酱油!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谢映伟律师
不懂股权,你有40%的股权也只能打酱油! 


持股比例和分红比例可不可以不一样?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可不可以不一样?
应该怎么操作,才是合法合规的?


实际案例


我叫丁俊,开面馆20年了。


2014年,我的多年老友李义提议成立一家公司,开发打车APP。李义很兴奋地跟我说,他的铁哥们就是搞APP开的,两个月软件开发就能完成,市场这块他有信心。我相信李义的才能,也不想再卖面赚辛苦钱了,就和他一起成立了叮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李义出资60万元,我把所有积蓄拿出来,出资40万元。


我和李义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1、公司利润按照两人实际出资额进行分配
2、李义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3、李义享有公司股东会67%的表决权,丁俊享有公司股东会33%的表决权


丁俊与李义的股权结构图


我自知自己管理能力有限,因此也乐得清闲,心想只要保证自己的收益就可以了。


两年后,一直关注叮叮公司的快打公司找到李义和我,洽谈收购叮叮公司的事宜。谈判过后,李义认为快打公司出价合理,准备出售公司,而我认为目前打车APP软件市场很火爆,快打公司的出价过低不同意出售公司。由于李义享有超过2/3的股东会议表决权,李义不顾我的反对与快打公司达成了收购协议。


我这才明白,我40%的分红权和33%的表决权,其实是告诉我,我是来打酱油的。

谢律师建议


《公司法》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原则上丁俊有一票否决权。
本案中如果以李义、丁俊的出资比例来换算表决权,李义占股60%,丁俊占股40%,李义持股不足2/3,丁俊对于上述问题的决议具有一票否决权。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司章程另规定的除外。而本案中,李义和丁俊通地程重新对股东会表决权进行了分配,李义困此在股东会中拥有了2/3的表决权。


通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


1、股东的出资比例和表决权并非绝对的一一对应。在经股东合议并写入章程后,原则上可以做到同股不同权(仅在有限责任公司下讨论)、


2、只要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3、对于增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的表决程序不可约定,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法定的。但由于表决权份额是可以约定的,实际上对上述法定事项,也可以通过约定进行相对调控。


小结


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可以不一致


出资比例一般按百分比来算的,表示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例如你出100元,我出200元,其他人出100元,那么比例就是你:我:其他=25:50:25


持股比例,就是指出资人实际持股份额的多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股比例以出资比例计算为原则,但章程、股东协议中另有规定除外。


企业工商登记只显示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可以通过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约定,但如果章程和协议记载不一致,对外以章程为准,对内以协议为准。所谓对内并非指公司内,而是签订协议股东之间。因此出资数额、占股数额、表决权都可以不一致。但在无约定情况下三者一致。例如,甲和乙按照出资比例是60万元:40万元,但双方在章程中约定,甲的表决权占20%,乙的表决权占80%,则乙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是企业的基石
【股权激励不是让所有人成为股东】
【而是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


股权激励是趋势
【晚做就是你为竞争对手培养人才】
【早做就是竞争对手为你培养人才】


是谁的,谁负责!


民营企业面临三个最大的问题:干部员工无动力、无压力、无规矩。

内部股权激励之前,必须清楚知道5个点:
1、怎么分,什么方式?
2分给谁?
3分多少?

4什么价格分?

5、怎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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