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发布日期:2017-09-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乙借用甲的名义办理银行卡,那么甲在法律上就占有了乙的财物,对于自己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
3.这些钱实际上是乙的,只是请甲代为保管。甲占有乙的财物,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
4.顾客将衣服送到干洗店干洗,对于衣服中的钱财,代为保管物,而是属于遗忘物,即甲虽非基于委托关系但却事实上占有了被害认钱财,而且该钱财非基于被害人的本意但却脱离了被害人的占有。本案中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5.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已经合法占有、管理了单位财产。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6.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不是对立关系,但只要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成立职务侵占罪,不再认定为侵占罪
7.虽然飞机属于公共场所,乘客离开座位,依然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所以,丙捡起钱包离去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8.客人寄存于前台的财物应当视为宾馆管理中的财物,属于宾馆管理者占有。前台服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财务之际,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
9.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这些行为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实施这些行为的,则成立贪污罪
10.村民小组的组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11.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洪等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属于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
12.某国有控股公司(注意,不是国有公司、企业),故构成职务侵占罪
13.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14.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15.梁某对强某没有照顾义务:梁某并非强某的生命危险来源的支配者;梁某与强某都是成年人,二人之间也不存在法律性质的保护关系;强某的生命危险也不是发生在梁某支配和控制的领域
16.※肖某埋藏在桥洞下的先进仍然为肖某占有,而非脱离他人占有的埋藏物
17.占有辅助者趁机拉走占有人材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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