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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以及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发布日期:2017-09-19    作者:李玉芳律师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本文就股权转让纠纷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1、股权确认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登记确认股权的情况;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未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3、股东出资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的某些股东提出诉讼,主张对方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未出资的情况;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如,股东可以以未经法定程序而修改公司章程为由,主张撤销公司的章程或者章程条款;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应当对公司盈余向股东分红或者对分红数额提出异议;
6、股东知情权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7、股权转让纠纷:如,可以提出曾与公司的某些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履行该合同存在纠纷;
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确认公司的某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效或者确认无效请求撤销;
9、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无偿或低价处置公司资产等;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董事滥用董事权利,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11、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纠纷:如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12、解散、清算纠纷: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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