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养手续,离婚后收养关系、抚养费该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7-08-23 作者:黄蓉律师
争议焦点: 施某要求杨某承担施小小的抚养费,杨某认为施某擅自收养施小小,并且未办理收养手续,其不应当承担施小小的抚养费。
法院处理结果: 经黄蓉律师和杨佳迪律师与施某某的沟通(沟通内容: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施某最终放弃让杨某承担施小小抚养费的主张。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杨某和施某自愿达成由施某抚养施小小,杨某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
律师评析: 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结合本案,由于杨某和施某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加之,施某未经杨某同意的情况下收养施小小,一直由施某及父母照顾施小小,杨某无需承担施小小的抚养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
- 法院判决后还能否调解、和解
- 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对过去十余年若干轰动性案件的考察
- 警察呀!取保候审期满后,千万不要忘了做件事,否者后果很严重!
- 浅议对死刑犯遗体的处置
- 天津市各个检察院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个交通队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举报中心地址电话
-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司法解释
- 浦东新区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各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 2015-2016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仲裁机构地址和电话
- 石家庄各车管所地址电话
- 中纪委发话:政府强拆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