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审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许可规定》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超越职权;(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据此,法院有权对关联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审查强度有限,即只有在该行为明显违法时,法院才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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