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离婚分割房产-南京律师权威发布(二)
发布日期:2017-05-28 作者:庄荣华律师
父母出资房产多分
2017年2月16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王冬青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1月,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2月,历史2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父母出资贡献一方多分房产份额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原、被告就轿车、存款、公积金、证券资金等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就双方争议的诉争房屋分割方式问题,因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被告父母出资的62万元,鉴于被告自称没有借据,且父母表示如夫妻不离婚不要求返还,一旦离婚要求夫妻偿还的实际情况,本院依法推定62万元出资款并非父母出借款,而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购房款。至于被告辩称,原告曾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将诉争房屋给被告的意见,因该协议未经双方签字生效,本院不予采信。考虑到原、被告对房屋分割的意愿、出资比例、贷款情况及经济条件等,本院依法酌定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银行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572506元【(房屋现值1720600元一剩余贷款本金289333. 52元)/40%]。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判决离婚 【栖霞区离婚案-诉讼成功离婚
【2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5月20日结案 父母出资房产多分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分居时间较长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4月1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5月20日,2个月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父母出资房产多分。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 1 1 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徐州市。
被告B,女,汉族,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考虑在房屋购置过程中,原告出资16万元,贡献较大,故在分割时可予多分,综上,本院酌情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9 5 7 5 5元[(60万元一尚欠银行按揭贷款360611. 44元)×4 0%]。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人生知止而乐。“乐不可极,乐极生悲;欲不可纵,纵欲成灾;酒饮微醉处,花看半开时。” 天道忌盈,业不求满。若业必求满,功必求盈,不生内变,必招外忧。人生在世,做人不必苛求,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为人做事懂得适可而止,对别人是一种宽容,对自己是一种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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