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我国《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为:调解-仲裁-判决,体现“仲裁前置”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未能和解的,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设立在劳动行政部门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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