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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7-05-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护理费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微法官:1、护理人员人数:一般以一人为原则。但是鉴定机构或者医院有医嘱的可以按照该意见执行。一般不超过两人。2、护理天数:一般以住院期间为准,但是鉴定机构或者医院有遗嘱的可以参照执行。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可以参照执行而非必须,结合现实情况,由其是医院关于护理证明的医嘱出具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因此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原告的病情与医嘱综合判断。3、护理费计算标准: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护理费(保险误工费计算方法)。但是如果需要强调一点,误工费不同的是如果护理人员的工资过高,即使是实际发生也不予支持(如果支持的话一般会增加被告人得赔偿负担,出于公平起见,一般会按照护工标准计算)。4、构成护理依赖:根据护理依赖的程度不同,按照不同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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