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双倍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刘定康律师
刘某是某美食娱乐公司职工,2012年7月12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同时从刘某口中得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案情分析:
刘定康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如下:
首先,向法院起诉对方司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取得自己应有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认定工伤。
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支付刘某双倍工资。刘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后单位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因公司未依法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刘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交。
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代理提起诉讼、仲裁、认定工伤的程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权利;现案子已经审结,刘某得到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工伤赔偿款2万元,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万元,共计获得12万元的赔偿。
使自己合法权益获得最大化的维护。
律师提示:
发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时,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却与工伤、劳动仲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劳动者在辞职报告中应合理利用辞职理由,若理由不当可能造成损失。劳动者在辞职之前应尽可能收集证据,以免在提起劳动仲裁后因缺乏证据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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