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2005〕执他字第24号)


评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对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故本答复在当下尤其有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