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
发布日期:2017-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让与合同中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义务”。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权利随之转移是一般原则,但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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