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发布日期:2017-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①约定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利息,自迟延之日起,借款人都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ABD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