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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工程签证

发布日期:2016-12-07    作者:酒泉张健律师
一、工程签证的定义
工程签证是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例行工作,是指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对于工程签证的定义,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签证的程序也主要是靠合同双方的约定。按通俗的理解,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根据该定义,工程签证的形式应不限于工程签证单,其他合同双方关于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变更、费用承担、损失赔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沟通函等也应列入工程签证的范围。
二、索赔所需工程签证要求
工程签证是承包人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有效的工程签证对承包人能否索赔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承包人要想成功地运用签证进行索赔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
1、签证要勤
尽量坚持一事一签,特别是对合同外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迟延或费用增加、损失赔偿等事项,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要求签证,并明确提出要求顺延的工期和(或)赔偿的损失数额。如发包人指定的授权代表拒绝签证的,可退一步要求其对签证所描述的事实情况进行确认。如所签证的事项是持续的,如停窝工期间的损失,可定期要求发包人进行签证。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进行索赔。
2、签证要及时
发包人或监理仅向承包人发出口头变更指示而未发出或补发书面指示的,承包人应及时要求发包人授权代表对变更后导致的工期延长、工程量变更、损失承担等事项进行签证确认。至于“及时”的具体标准,一般是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不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我们认为,承包人在可需进行签证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要求发包人的授权代表进行签证。当然若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期限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即可。若不及时签证,事后获得发包人补签的成功几率将大大缩小,不利于承包人的索赔。
3、签证要真实、有效
承包人要想成功进行索赔必须保证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签证的真实性是指签证的内容要真实,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签证一般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说来签证的真实性无太大问题,但也不排除承包人在某些事项上虚构内容进行签证的情况,若如此,承包人要想依该虚假的签证进行索赔,恐很难获得索赔成功。签证的有效性包括签证的形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签证的主体要有授权。签证的形式要规范,是指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进行统一编号。签证的内容要具体,是指应具体描述工期顺延天数、费用增加数额、工程量变化情况、损失情况等。签证的主体要有授权,是指进行签字的人员需有合同各方相应的授权,有签证权的人签字方为有效。有签证权的主体的确定双方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也事后在补充协议等协议中约定。实践中常见的负责签证的主体有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4、签证要妥善保管
承包人在进行签证后应妥善保管签证原件,最好专门建档保存。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发包人长期的强势地位,承包人往往会遇到发包人不配合签证的情况,我们认为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采取的处理思路是若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进行签证的期限和未及时确认的后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施工合同中无相应约定的,则只要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授权代表报送了签证,且保存了对方签收报送签证的证据(如材料接收单、快递单、签收记录等)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承包人仍可将这些辅助性证据作为索赔和最后结算的依据。在此我们还建议承包人在报送签证的同时向发包人书面发函,明确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将视为其对承包人的签证的认可,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索赔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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