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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丈夫与他人有染已形成精神损害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陈裕琪律师

钱钟书《围城》里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就他而言,婚姻也是一座围城吗?实际上,他们的婚姻所遇到的困难并不少,可他们走过来了。但现实中更多的人迷失在婚姻的迷宫里,人啊,走着走着就散了。
现如今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大多数人选择自由恋爱,不将就成了许多人对爱情的态度。陆某和陈某也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他们自由恋爱后,很快确定彼此就是想要度过一生的人,于是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某。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牢不可破的,陆某和陈某的婚姻就像煮沸的水慢慢凉了下来,分居成了他们万不得已的选择。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许是陈某早已移情别恋,又或者是荷尔蒙作祟,在分居期间陈某认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面对陆某的疑问和质疑,陈某毫不犹豫的承认了。陈某的态度深深的刺激了陆某,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且要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每月还要付帮助费2000元,除此之外,还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五千元。
夫妻离婚要求孩子抚养费很正常,但索要精神赔偿的还是比较少见。那到底陈某该不该支付精神赔偿呢?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陈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陈某具有过错,对于陆某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法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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