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婚”能为婚姻护航?翻了的船还是会沉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陈裕琪律师
现如今,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爱情承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经营好婚姻,毕竟婚姻不易。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
杨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和大多数夫妻一般,为了爱情的长久和婚姻能一直经营下去,二人在婚后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之前刘某购买的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
刘某认为这样的协议下,杨某不会轻易提离婚,最起码会起到约束作用,但没想到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刘某表示同意离婚。协议终究只是一张纸,并不能束缚两颗无法靠近的心。那对于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杨某是否该为他当初的诺言买单呢?
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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