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先于执行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刘哲律师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
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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