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发[二○一五]七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 人民法院释放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热门文章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