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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民间借贷中的滚动借款引发的糊涂帐

发布日期:2014-10-27    作者:刘海霞律师
  民间借贷中,有一种方式是在发生借贷关系期间,出借方不定期的借款给借款人,借款人收款后亦不定期的归还部分借款并支付利息,且还款与每笔借款金额之间并不一一相应,称之为滚动借款。
由于大多数民间借贷程序上并不会太严密,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最近的一个案件,某甲与某乙经人介绍认识,因生意周转需要,某乙向某甲不定期的借款,有的出具了借条,有的因短期归还并无借条;有的通过银行转帐交付,有的则通过现金交付;有的借条上明确了利息,有的并未记载;有的款项是归还本金,有的则是支付利息。款项来往多达几十笔,某甲起诉称某乙尚有40万未归还,而某乙则称已全部还清,两人都对具体借款数额无法说清,且又涉及到在借款时将利息预先扣除的情形。最终,法院只能要求双方提供全部的资金来往明细,再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确认全部的出借款与总还款,进行两相抵销,来确认款项是否已还清。
像以上这种类型的案件,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以后涉诉的风险,在借款及还款的各个环节加以注意。对于出借人来说,交付最好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并在备注信息加以注明,并保留存根备查,每一次借款都应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明确利息及归还的日期。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是出借人在出借时扣除了利息,应当特别注明,每一次归还款项,也尽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并不要轻易转入出借人指定的他人帐户,如果非要如此操作,应让出借人与收款人签字确认此笔款项的性质,归还后,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为了避免时间太久,有些凭证容易丢失,还可定期双方进行余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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